我國證券法規定了禁止股票市場內幕
交易行爲、操縱市場行爲、製造虛假資訊行爲、欺詐客戶行爲等。我國證券法禁止交易的行爲:1、內幕交易行爲。內幕交易行爲又稱內線交易或知情交易,是指知悉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
人員,利用內幕資訊自己買賣證券,建議他人買賣證券,或者泄露內幕資訊使他人利用該資訊買賣證券,從中牟利或者避免損失的行爲。2、操縱市場行爲。操縱市場又稱草叢行情,是指操縱人利用掌握的
資金、資訊等優勢,採用不正當手段,人爲的製造證券行情,操縱或影響證券市場價格,以誘導證券投資者盲目進行證券買賣,從而爲自己謀取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行爲。3、製造虛假資訊行爲,是指證券市場主體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作出虛假陳述、資訊誤導,或者編造並傳播虛假資訊,以影響證券交易的行爲。4、欺詐客戶,是指在證券交易中,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利用受託人的地位,進行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誘使投資者進行證券買賣而從中獲利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