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
其計算公式爲: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計算
其計算公式爲:
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計徵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鑑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