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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一年以後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嘛?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98W

律師解答:

工傷認定過了一年的時效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法律規定單位應當員工受傷後三十天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爲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一年以後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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