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申請是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報流程是:1、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2、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進行受理;3、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單位和個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