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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能解決問題嗎?|當您遭到違法強拆時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68W

1.遭遇違法強拆時,被拆遷人報警是有用的,公安機關應立即處理。

2.強制拆遷後可以要求賠償,包括房屋補償費、週轉補償費、獎勵性補償費和過渡費補助。

被拆遷人遭遇違法強拆時可以報警,公安機關應處理;強制拆遷後可以要求各種形式的賠償。

遭遇違法強拆時報警有用,強制拆遷後可以要求房屋補償費、週轉補償費、獎勵性補償費和過渡費補助。

法律分析

一、遭遇違法強拆時,報警有用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拆遷人遭遇違法暴力強拆時,被拆遷人報警是有用的,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該立即到現場處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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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遭到強制拆遷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可以,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第一,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第二,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第三,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第四,對老城區、建成區一般按被拆遷房屋合法面積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給予過渡費補助,新區一般按6元的標準給予補助;18個月以上30個月以下(含30個月),過渡費補助按2倍計算;30個月以上的,按3倍計算。

結語

綜上所述,遭遇違法強拆時,被拆遷人報警是有用的,公安機關應立即處理。對於房屋遭到強制拆遷,可以要求賠償。賠償包括房屋補償費、週轉補償費、獎勵性補償費和過渡費補助等。被拆遷人有權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拆建單位應按規定標準支付相應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一節 賠償範圍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

賠償義務機關採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期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爲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十六條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您遭到違法強拆時,報警能解決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