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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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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送達?

工傷認定書一般在工傷申請受理後的60天內出來,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30天內申報工傷。對工傷認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對勞動保障部門的其他行政行爲也可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

一、工傷認定書下來的時間一般是多久

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爲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爲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二、對工傷認定不服如何起訴

第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下列工傷認定行政行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

(二)工傷認定決定;

(三)涉及工傷認定的其他行政行爲。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其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受理後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不作爲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除工傷認定決定以外的其他工傷認定行政行爲或者行政不作爲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結語

工傷認定書一般需要在60天內完成。根據相關法規,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的60天內作出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認定決定送達申請人或其直系親屬及僱主,並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若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工會組織可在1年內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對於不服工傷認定的決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依法受理並處理相關行政行爲。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六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