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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補籤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長的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71W

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簽訂日期爲補籤當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籤合同,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從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從用工之後的某個日期起算。

但從用工之後的某個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階段是事實勞動關係,是本單位工作年限,已經實行過試用期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一、試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一起籤的嗎

試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是一起籤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新勞動法中試用期規定是多久

勞動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1、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爲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5、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爲由解除勞動合同。

6、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等等。

三、試用期是否必須要交社保

試用期必須交納社保。勞動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3、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爲了遏制用人單位的短期就業現象,所有勞動合同都不能約定試用期。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試用期不得約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爲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是約定的條款。雙方未事先約定的,用人單位不得以試用期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勞動權利。包括獲得勞動報酬、休息和休假、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事後補籤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