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補辦勞動合同鑑定情況說明,當事人需要向勞動行政機關申請補充辦理對勞動合同進行鑑定的情況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