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商品商標標識及其包裝、裝潢等特殊標誌真僞進行鑑別;
2、透過感官品評或其他簡易手段進行鑑別;
3、按照國家標準對商品理化、衛生等各項指標進行檢測;
4、利用本部門的專業特長,特別是長期實踐積累的經驗,對本企業或行業生產或經銷的商品進行鑑別,標籤上的產品名稱必須表明農藥通用名,包括中文通用名和英文通用名以及百分含量和劑型,進口農藥要有商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