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可以向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勞務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