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學習教育 IT科技 金融知識 旅遊規劃 生活小知識 家鄉美食 養生小知識 健身運動 美容百科 遊戲知識 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趣知科普吧 > 綜合知識 > 

員工因無固定合同被調崗降薪,提出異議,該如何處理?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7W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內公司不得單方面轉崗降薪,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爲,用人單位應繼續履行合同;若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無法履行,用人單位應支付賠償金。

法律分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內公司不可以單方面轉崗降薪,如果協商不一致,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此爲由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拓展延伸

處理員工異議:無固定合同調崗降薪後的解決方案

在處理員工異議時,針對無固定合同調崗降薪的情況,可以採取以下解決方案。首先,與員工進行溝通,瞭解其異議的具體原因和關切。其次,仔細審查員工的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公司的行爲符合法律規定。如果發現公司存在違規行爲,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如恢復員工原有薪資或重新調整崗位。如果公司的行爲合法合規,可以與員工進行協商,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例如提供培訓機會、調整職責範圍或提供其他福利補償。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個有效的溝通渠道,確保員工的意見被聽取和尊重,以維護員工與公司之間的良好關係。透過以上措施,可以更好地處理員工因無固定合同調崗降薪後的異議,並達到雙方共贏的解決方案。

結語

合理處理員工異議,維護雙方權益至關重要。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內的轉崗降薪,用人單位應遵守法律規定,不得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導致賠償責任。在處理員工異議時,建議與員工充分溝通,確保公司行爲合法合規。如有違規,應及時補救;如合規,可協商尋找雙方滿意的解決方案,維護良好的員工關係。重要的是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尊重員工意見,實現雙贏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因無固定合同被調崗降薪,提出異議,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