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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選官制度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81W

1、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選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兩部分,選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爲中樞、地方、軍事官制三部分。爲了加強皇權,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罷宰相職,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明首創的內閣則成爲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機構。地方官制,明朝共設省、府、縣三級行政機構。軍事官制,明朝設錦衣衛,武官第一次掌有監察百官萬民之權。明朝官制在漢、唐舊制的基礎上,又有所發展,其官制影響一直延續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明朝選官制度

2、明朝的皇帝大多不親理朝政,使得後人容易過低地評價明朝的各個方面。而對比一下自秦至清,會發現中國的封建王朝中,延續時間超過260年,且沒發生過分代(如西漢、東漢)的只有唐、明、清三朝。再比較文化、經濟、軍事等領域,明朝也都名列前茅。這不能不讓人疑惑,就如清代史學家趙翼曾慨嘆:“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誠不可解也。”

3、要解決這個問題,就不能不提到明朝的官制。官制是政權機構的一個重要組織制度。它關係到這個政權的盛衰,關係到當時社會的安定或動盪,關係到當時人民的生活。而且清承明制,所以可以說明朝官制在中國延續了近五百年,支撐、維護了中國明朝和清朝的統治。

4、明朝除宗室外,文武官的封爵分爲公、侯、伯三級,封爵上各加地名爲封號,只有歲祿,並非實際的封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