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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報的時限是多久?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7.73K

工傷認定申請與賠償程序:申請工傷認定需在30天內提交相關材料,職工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賠償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等。法律依據爲《工傷保險條例》等。若無勞動關係證明,可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滿足工傷認定條件的情況包括工作時間內受傷、職業病、工作職責暴力傷害等。

法律分析

個人是一年公司是30天。

1、首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1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該委員會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0天內出結果,(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職工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3、根據等級確定賠償。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等。

4、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5.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結語

個人是一年,公司是30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法律依據,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等情形,應及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治療穩定後,職工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依據結果確定賠償等級。補償內容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就業補助金等。若缺乏勞動關係證據,可先進行勞動仲裁確認。工傷認定適用範圍廣泛,包括工作時間內的事故傷害、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傷害、工作職責履行中的意外傷害等。工傷保障是職工應享有的權益,我們鼓勵職工及時申請工傷認定,以獲得應有的保障和補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六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採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

工傷申報的時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