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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有勞動爭議怎麼辦?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35W

勞動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於和公司有勞動爭議怎麼辦?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專業問題建議諮詢律師。

一、和公司有勞動爭議怎麼辦?

1、和公司有勞動爭議可以直接向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用人單位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有下列解決途徑:

(1)協商。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發生糾紛可以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調解解決。

(3)仲裁。糾紛當事人可以向縣(區)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訟。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代理人必須是律師嗎?

1、勞動仲裁代理人不一定必須是律師。

申請勞動仲裁的可以委託律師辦理,也可以委託法定代理人辦理。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爲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

2、勞動仲裁糾紛當事人可以委託下列人員作爲代理人:

(1)律師;

(2)當事人的近親屬;

(3)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4)有正當理由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

在勞動期限內,職員可能會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此類爭議發生後,首先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處理糾紛,對於協商無法處理勞動爭議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是可以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根據規定,提出申請的時候,需要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書。對裁決不服的,可以按照裁決書的提示向法院起訴。

相關內容:鄭州勞動爭議律師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鄭州勞動爭議律師費標準是怎樣的?

鄭州勞動爭議律師費標準可能爲每小時收取100元到3000元的律師費,具體的勞動爭議律師費標準如下:

1、計件收費標準

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收費2000到10000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

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3000-5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3-5%;

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2-4%;

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1-3%;

5000萬元以上部分,0.5-2%。

按案件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3、計時收費標準

有效工作每小時100元到3000元。

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1、發生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2、需要採取書面方式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發生勞動爭議之後,可以選擇的處理爭議的方法包括提出勞動仲裁申請、以及向相關部門投訴等。若是不清楚具體採取什麼方式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那麼可以選擇向律師事務所提出諮詢請求。當然提出此類請求後,是需要向律師事務所支付一定數額的律師費的。

遇到勞動爭議怎麼辦?

發生勞動爭議後,可選擇4種方式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當事人: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申訴時效怎麼規定?

勞動爭議申訴時效的計算依據《勞動法》第82條所劃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的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時效的開始。

勞動爭議的概念和特徵

1、勞動爭議從廣義上理解,是指因勞動關係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包括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爭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團體即工會發生的爭議;也包括用人單位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發生的爭議。

2、從狹義理解,是指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勞動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我們在訴訟中所稱的勞動爭議,通常指的就是狹義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該怎麼做?

調解仲裁機構調解勞動爭議的時候,要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的原則,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聽取雙方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進行調解,幫助其達成協議。

仲裁和勞動爭議時效有什麼關係

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和社保的聯繫影響,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該內容由 仲躋文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和公司有勞動爭議怎麼辦?

Tags:勞動 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