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國法律、法規均明確禁止轉包並對轉包的處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首先,轉包行爲無效。
其次,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再次,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