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民事欺詐的手段包括以下幾種:
1、虛假的質量欺詐,在合同中標明質量條款時做出誤解性的不真實表達;
2、虛假商品標識欺詐,具體表現爲假冒別人或者虛構個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爲預訂合同的標的物;
3、虛假的合同主體欺詐,如欺騙世界、僞造證明檔案公章、公函與對方簽訂合同,騙取資金;
4、虛假宣傳欺詐,是指當事人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式,對合同標的的的質量、成分、性能等進行誤解的欺詐行爲;
5、虛假的價格欺詐,指當事人利用虛假或誤解的價格條款或條件誘騙對方簽訂合同,從中獲利的行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