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勞務人員並不是跟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突然取消會使大量的勞務派遣公司被迫關閉,大量的勞務人員也將會失去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前款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計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