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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經濟法與民法的聯繫和區別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59W

法律分析:聯繫:在調整對象方面,兩者都調整一定範圍的經濟關係,這是因爲作爲民法重要調整對象的財產關係,實質上就是經濟關係;在法律作用方面,經濟法和民法都在保護當事人合法經濟權益,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方面發揮重要功能。

試述經濟法與民法的聯繫和區別

區別:1、具體的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以國家管理和協調國民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爲調整對象,具有顯著的服從性,屬於公法範疇;民法則調整作爲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以平等性爲基本特徵,屬於私法的範疇。

2、法律屬性不同。經濟法強調社會本位,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爲基本原則,着眼於維護全局的、長遠的利益;而民法則突出個體權利的本位性,強調社會個體的權利、平等和自由,能夠調動和保護個體的積極性及創造性。充分運用和體現市場競爭機制。

3、調整方法不同。經濟法以強制性規範爲主,對違法行爲綜合運用財產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制裁形式,具有懲罰性;民法則更多地採用任意性規範,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處分權利,對違法行爲採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補償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爲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