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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退了合同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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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退了合同還有效嗎

法律主觀:

核心提示:現在很多房東爲了避免租客隨時 解除租房合同 造成房間利益損失,都會在與租客簽訂 房屋租賃合同 的時候約定支付一定的押金。租客如果沒租滿雙方約定的一定期限,那麼,房東就有理由不退還押金。如果租客租滿了約定期限,那麼,在其退租時房東應該無理由退還租金。那麼,如果在退租時房東不還押金怎麼辦下面由法律經驗爲您整理介紹。 一、房東應當無藉口及時退還押金 在雙方的 租賃合同期限 到期或者進行解除後,如果租客不存在合同約定的特定違約行爲,比如說合同約定未經房東同意不可自己再裝修的,房東原則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返還租賃押金。 房屋租賃押金一般是督促承租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妥善保管並及時交還房屋而收取的,如果承租人已經按照租賃合同履行完了義務,出租方應當及時返還押金。 這類情況下,實踐上會適用 嚴格責任原則 ,即無需考慮出租人有無主觀過錯的問題,只要是租客沒有違約行爲,房東不還押金的都需要及時退還押金。 二、怎樣避免房東延遲退還,甚至拒絕退還押金? 租客在跟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可以要求其在合同上說明,如果房東在租客退房時不及時交還押金的話,除了退還押金還需要賠償一定的違約金以及利息損失。 出租人遲延甚至拒絕退還房屋租賃押金的事情時有發生,而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對於其退還押金的違約責任也很少有所約定,實踐中也有很多法院並不支援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遲延返還房屋租賃押金的違約金或利息損失。 因此,特別提醒出門在外需要租房的朋友們,在外租房應該儘量明細租房合同條款,切莫不當一回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