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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69W

1、協議離婚的手續:(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着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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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訴離婚的手續:(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3)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