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學習教育 IT科技 金融知識 旅遊規劃 生活小知識 家鄉美食 養生小知識 健身運動 美容百科 遊戲知識 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趣知科普吧 > 綜合知識 > 

醫療事故的界定及相關規定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76W

醫療事故的界定及相關規定

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包括: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違規行爲、醫務人員的主觀過失、患者的人身損害、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包括:病員及其家屬提出醫療事故鑑定、不服鑑定結論可向上級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不服上級鑑定委員會的結論可向法院起訴。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申請複議或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界定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如下: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規定期限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規定期限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規定期限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區、縣或醫科大學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爭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結語

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包括: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性,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範的行爲,主觀過失,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以及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包括提出鑑定申請、申請屍檢、申請技術鑑定委員會的複議,以及在必要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鑑定結論有爭議的,可以透過協商或申請處理來解決。對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第二十條 醫師個體行醫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有關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醫學院校應當加強對醫師的醫德醫風教育。

第二十九條 醫師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臨牀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