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次最多可帶1萬支香菸(50條),個人在最高限量以內攜帶香菸,無需辦理攜帶證明。此規定是依據《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規範異地攜帶捲菸管理和攜帶證使用的通知》第一條個人乘坐車、船、飛機等叫交通工具。跨地(市)攜帶捲菸的最高限量爲每人次1萬支(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