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因受疫情影停工停產,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重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