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公證協議的寫法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財產歸屬、財產使用原則等內容。婚內財產可證明爲個人財產的包括婚前財產、人身損害賠償、遺囑或贈與確定歸一方的財產等。夫妻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後可進行公證,需提供身份證件、財產證明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婚內財產公證協議要怎麼寫的
婚內財產公證協議寫法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債務)的歸屬;
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5.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系息歸屬。
二、可以證明婚內財產是個人財產的有哪些
可以證明婚內財產是個人財產的有: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婚內財產協議公證流程
夫妻兩人可以將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防止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離婚糾紛。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件、戶口本、結婚證;
2.財產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車輛登記證、股權證等;
3.財產來源證明,如購買合同、生效判決書、繼承公證書等;
4.協議書草稿(同時攜帶電子稿);
5.公證員在個案審查過程中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結語
婚內財產公證協議是確保夫妻雙方財產歸屬清晰的重要檔案。協議應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現有財產及歸屬、財產使用原則等內容。證明婚內財產爲個人財產的方式有婚前財產、人身損害賠償、遺囑或贈與合同、專用生活用品等。爲確保協議有效,夫妻可將其公證化,需準備身份證件、財產證明、來源證明等材料,並提交公證員要求的其他檔案。公證可避免未來離婚糾紛,保障雙方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權 第四百四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權 第四百五十七條 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佔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