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學習教育 IT科技 金融知識 旅遊規劃 生活小知識 家鄉美食 養生小知識 健身運動 美容百科 遊戲知識 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趣知科普吧 > 綜合知識 > 

醫療責任事故的劃分標準有哪些方面?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7.12K

醫療責任事故的劃分標準有哪些方面?

醫療責任事故劃分標準及處理程序。醫療事故根據患者損害程度分爲四級,包括死亡、殘疾等後果。醫療糾紛當事人可申請鑑定,不服鑑定結論可向法院起訴。處理方案可協商,協商不成可申請處理,不服處理決定可申請複議或向法院起訴。醫療人員過錯導致的事故需根據後果追究法律責任,事故等級和賠償責任根據實際情況認定。

法律分析

一、醫療責任事故劃分標準有哪些?

醫療責任事故劃分標準,是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司法實踐中,因醫療人員過錯行爲而導致醫療事故的,是需要根據實際的醫療事故後果來追究法律責任的,特別是有關情況是需要由政府有關部門來認定的,不同嚴重程度所認定的事故等級是不同的,最後的賠償責任也是不一樣的。

結語

根據以上內容,醫療責任事故的劃分標準根據患者人身損害程度分爲四級。處理程序包括提出鑑定申請、申請屍檢、申請技術鑑定、協商處理方案、申請複議等。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根據實際後果追究法律責任,不同事故等級有不同的認定和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 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第九條 嚴禁塗改、僞造、隱匿、銷燬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