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區分醫療過失責任標準
醫療過失是指工程師及其他醫務人員在診療、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醫療活動過程中,在具體實施醫療行爲時沒有履行應盡的注意義務,表現爲未能預見並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從而導致患者人身或財產利益受損。衡量醫療過失的標準是醫師是否違反注意義務,在醫療行爲上可以具體表現爲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醫學技術操作規範、技術程序、處置原則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爲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種責任程度劃分僅僅是定性,而沒有完全解決定量的問題,即具體應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
二、常見醫療過失
1、使用藥物中醫療過失
2、錯治患者中的醫療過失
3、輸血中醫療過失
4、錯報病情中的醫療過失
5、擅離職守中的醫療過失
6、交接班草率中的醫療過失
7、當班失職中的醫療過失
8、注射缺陷中的醫療過失
9、內窺鏡檢查粗暴中的醫療過失
10、手術違章操作中的醫療過失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衡量醫療過失的標準是醫師是否違反注意義務,在醫療行爲上可以具體表現爲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醫學技術操作規範、技術程序、處置原則等,分類具體的規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