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繕證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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繕證是什麼意思

1、繕證就是指土地(房屋)登記程序的最後步驟,準確來說打印完證書,還要在土地證上蓋公章、貼土地的宗地圖並蓋騎縫章、空白處蓋空白章和貼印花稅發票等總稱“繕證”。通俗來說就是打證人員打印土地證書。

2、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確認爲一人所有,或某單位(包括房管部門)所有的,發放房地產權證。

3、共有權保持證——房屋所有權確認爲二人以上的共有產,除發給房地產權證一份,由所有權人收執外,另加發房屋共有權保持證,由共有人收執,產權爲二人共有的,加發房屋共有權保持證一份,三人共有的,加發共有權證二份,其餘類推。

4、國有土地使用證——作爲使用土地的憑證,房屋的產權爲土地使用戶名,不論該房屋是一人或多人所有而不能分割的一份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由房屋所有人持有。

5、他項權證——即在所有權上設定的權利,根據權利人申請,辦理他項權利登記,經過覈實後發給權利人收執。

6、產權證明書——在確認所有權的同時,權利已發生或將發生變化(如繼承、贈與、買賣、徵用)在這個時候,我們就不發房地產所有證(共有證)及土地使用證,可發產權證明書。凡發產權證明書的案件,一般情況下,除徵用案外,都先不歸檔,留在經辦人處,待權利人辦理好變更的確權文書後,隨原案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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