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與覈准制的主要區別在於審覈機關是否對公司的價值作出判斷。在註冊制下,證券發行審覈機構只對註冊
檔案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覈准制在公司上市時需要證券監管機構審覈,審覈透過後才能上市。註冊制重要的特徵在於:只檢查公開的內容是否齊全,
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同時堅持市場經濟中的貿易自由原則,不以行政機關禁止、限制一種證券的發行,且主張事後控制。而覈准制不僅行政機關要對披露內容的真實性進行覈查與判斷,而且還需要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進行實質審覈,並主張事前控制。註冊制與覈准制相比,註冊制具有發行人
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審覈時間相對比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