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藥費合併計算):
≤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
>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
在職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
≤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
>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
(2)退休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藥費合併計算):
≤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
>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
退休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
≤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
>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7%,個人負擔3%;
(3)享受公費醫療的學生門診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10%;住院費用報銷95%,個人負擔5%。
(4)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的報銷比例按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