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650元,報銷比例爲50%,上限爲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
年滿70週歲及以上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650元,報銷比例爲50%,上限爲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
其他城鎮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659元,報銷比例爲50%上限爲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