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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續展|商標續展的期限是多久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57W

商標續展的主旨是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有效期滿後,需要在期滿前申請續展註冊。申請可以透過商標代理機構或直接到商標局辦理,提交的檔案格式爲《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辦理申請的步驟包括準備申請書件、提交申請書件和繳納續展規費。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經覈准後會進行公告。

法律分析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續展註冊經覈准後,予以公告。”

商標續展是如何的

(一)申請續展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1、委託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續展的檔案格式只有一種,即《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二)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1、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爲: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

(3)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註冊證複印件

(5)申請檔案爲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視窗提交,由視窗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3、繳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結語

商標續展是商標法規定的一項重要程序。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標註冊有效期滿後,申請人可以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申請續展註冊商標有兩種途徑: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或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申請書件包括《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檔案、委託代理的《代理委託書》(如適用)、註冊證複印件等。申請人需繳納續展規費,如在寬展期內提交申請還需繳納延遲費。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續展是保護商標權益的重要步驟,申請人應及時辦理以確保商標的持續使用和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六章商標使用的管理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爲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三章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準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覈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准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複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爲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商標續展的期限是多久,該如何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