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需要用時: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
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註銷。
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申請續展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1、委託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