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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定罪標準是如何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14W

信用卡詐騙罪定罪標準是如何

信用卡詐騙罪定罪標準:

1、使用僞造信用卡,或者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無效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有其他輕微情節的,可以不起訴;

3、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有其他輕微情節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但因信用卡詐騙受到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