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四)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爲,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爲,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
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爲包括:
(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第四條 國家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第五條 經營者可以透過公平競爭、自願聯合,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