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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詞語翻譯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6.92K

魚我所欲也詞語翻譯

魚我所欲也翻譯: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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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翻譯及註釋

魚我所欲也一句一譯:

1、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譯文: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只有放棄魚而選擇熊掌了。    

2、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譯文:生命是我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的話,那麼我就犧牲生命而選擇正義了。    

3、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   

譯文: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災禍我不躲避。  

4、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譯文:如果人們想要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麼手段不可用的呢?    

5、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   

譯文:假使人們所厭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有什麼不可用呢?    

6、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

譯文:透過某種方法就能保全生命卻不採用,透過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卻不採用。  

7、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   

譯文:那是因爲他們想要的,有勝過生命更寶貴的東西,他們所厭惡的,有超過死亡的事。    

8、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譯文:不僅僅是賢能的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能的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9、一簞食,一豆羮,得之則生,弗得則死。   

譯文:一筐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生存下去,得不到就會死亡。    

10、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譯文:沒有禮貌地吆喝着給別人吃,過路的人也不會接受;用腳踢着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11、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    

譯文:厚祿如果不辨別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它,那麼,高位厚祿對於我有什麼益處!  

12、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譯文:是爲了住宅的華美、妻妾的侍奉和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我嗎?    

13、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

譯文:從前爲了禮儀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爲了華美的住宅卻接受了它。

14、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

譯文:從前爲了禮儀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爲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

15、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從前爲了禮儀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卻爲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就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也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他的本性。

魚我所欲也的翻譯是什麼?

魚我所欲也的翻譯是魚也是我想要的。《魚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爲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

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爲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魚我所欲也賞析。

在魚我所欲也這邊文章中,描述了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

魚我所欲也的意思是什麼??

意思是: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

出處是:《魚我所欲也》。

部分精選: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

翻譯: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着給人吃,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

擴展資料: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爲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賞析: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爲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爲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爲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爲、卑鄙無恥了嗎?

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這幾句論證說:透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透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

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

參考資料:魚我所欲也百度百科

魚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翻譯

翻譯: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

出自:戰國 孟子《魚我所欲也》

原文選段: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

釋義: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

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

擴展資料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

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爲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認爲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爲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爲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文章中有意把部分內容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爲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捨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