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
勞動仲裁程序:
(一)製作《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清單》;
(二)與用人單位聯繫,可否調解;
(三)向勞動爭議仲裁遞交《申訴書》及證據材料;
(四)準備庭前材料併到勞動仲委閱卷瞭解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等;
(五)參加庭審;
(六)庭後和解或調解。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