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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在異地可以領嗎|在異地可以辦理失業金嗎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9W

在異地可以辦理失業金嗎 失業金在異地可以領嗎

1、可以。

2、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是指失業保險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區域內實行統一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爲直轄市和地市級。

3、根據失業保險規定,可以將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待遇轉移到戶籍所在地領取,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失業保險金轉移領取申請,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保險金轉移單到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待參保地失業保險資金到賬後,即可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享受相關失業保險待遇。

4、異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規定:

2002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和職工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時失業保險關係轉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或職工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的,失業保險關係應隨之轉遷。

其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在轉出前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5、轉移;

在省、自治區內跨統籌地區的,是否轉移失業保險費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爲轉出單位或職工開具失業保險關係轉遷證明。轉出單位或職工應在開具證明後60日內到轉入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係接續手續,並自在轉出地停止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當月起,按轉入地經辦機構覈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

轉出前後的繳費時間合併計算。轉入地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並提供相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