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失業前,公司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失業保險滿1年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包括下列情況:
①終止勞動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②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③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和支付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④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個人原因離職、合同同到期個人不續約離職這些都不在失業險所規定的“失業”裏面,都不能領取到失業金。
3、勞動者已到相關部門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