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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治療期間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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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治療期間工資待遇

工傷的工資待遇是按照工傷職工的原待遇來計算的。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待遇不變。所以單位仍是按原待遇來向職工發放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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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期工資發放標準

工傷醫療期的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1、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過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傷殘等級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承擔費用;

5、工傷職工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6、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的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綜上所述,:職工在工傷治療期間,工傷職工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原有工資待遇標準按月發放。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享受哪些待遇

法律主觀:

工傷職工享受的待遇如下:(1)在醫療期間享受如下待遇:①工傷職工符合規定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等醫療費用全額報銷。②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由單位按照省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住宿費用由單位按照職工因工出差標準報銷。③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爲由單位按月發給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本人工資。(2)職工工傷或患職業病評定傷殘等級後,享受以下待遇;①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的,應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並享受以下待遇: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職工本人工資計發,分別爲:24個月、22個月、20個月、18個月的標準。同時按月發給傷殘撫卹金,分別爲傷殘職工本人工資的90%、85%、80%、75%.評上護理依賴等級者,按月發給護理費,標準按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分別爲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完全護理依賴者中特別嚴重的按60%發給。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途中所需車船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均由所在單位按照因公出差標準報銷。②傷殘等級被鑑定爲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並享受以下待遇: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爲傷殘職工本人工資16個月、14個月、12個月、10個月、8個月、6個月的標準。傷殘程度被評爲五至六級且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經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由單位辦理因工緻殘內退手續,並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卹金。在此期間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退休條件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傷殘程度被評爲七級至十級,職工本人願意自謀職業並經單位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後本人願意另行擇業的,可以由單位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者傷殘回鄉安置費。標準分別爲20個月、18個月、12個月、6個月,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係。傷殘程度被評爲七級至十級的,在勞動合同期內,單位確實難以安排適當工作、職工本人又不願意自謀職業的,由單位根據傷殘等級分別按月發給相當於職工本人工資60%、50%、40%、30%的生活費。

法律客觀:

根據勞動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關於“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職工因工傷可根據其工傷的情形,主要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工傷醫療待遇;2、根據工傷程序,享受工傷醫療費;3、享受工傷津貼;4、需要護理的按月發給護理費;5、殘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應的待遇。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又稱工傷賠償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易安網整理參考相關法規、規章、行規、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一、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1、工人工傷期間的工資標準是按其原工資待遇來算。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傷情嚴重的,可延長不超過12個月。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廠工傷鑑定是怎樣的

工廠工傷鑑定如下:

1、醫療結束後,因工傷殘職工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人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

3、鑑定辦對鑑定人攜帶的材料進行專家確認後,交付200元鑑定費;

工傷期間的工資該如何發放

工傷期間,工資應當按照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標準來發。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但該期限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如果情況特殊的,可延長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

1、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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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