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農村每十戶爲一保,設保長;每五十戶設一大保,設大保長;每十大保,即五百戶,設都保,都保的領導叫都保正,還有一個副保正。
古時家庭人口比較多,平均一戶五個人,五百戶人家大約兩千五百人,古時沒有區的概念,只有縣的劃分,大縣設縣令,小縣設縣長,保正相當於現代鄉長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