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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人帖怎麼寫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12W
1. 女方庚帖怎麼寫

換帖之“帖”就是“庚帖”,男女雙方各準備一份,寫這東東,要求告“老先生”——年紀大些的老識字人來寫,或在他的指導下,年輕人按着他出示的“帖款”抄寫。上面寫明,誰誰家排名第幾的兒或女,什麼名字,十幾歲,經家長同意,志願與某村某家排行某之男或女、多少歲……結秦晉之好;媒人誰是誰,立字爲證,永不反悔。全是簡古高妙文言文,豎行直書,毛筆爲正規,其它筆爲簡略;連新式識字人也沒幾個懂得的。這庚帖其實就是舊社會的婚姻合同,早沒法律意義了,但當時這一套還完好保留着。我還記得,庚帖不僅內容格式十分講究,連大紅紙摺疊樣式、折數,還都有標準要求,馬虎不得的。

媒人帖怎麼寫

換帖,就是由媒人出面,帶領男方一位親屬,帶上寫好的男方庚帖,再帶些點心等禮品,尤其要帶上男家給女孩專門買好的禮物——東西:一身或兩身衣料,或者衣服;兩雙襪子,兩雙鞋,兩方手帕,兩條圍巾,護膚化妝品若干,香皂兩塊。這些東西買全了,在當時共得花去六十到一百塊錢。這些禮物連同庚帖,用一方新的大紅布包裹包好,還要包上面兩棵連根艾蒿,兩棵帶根大蔥,好像還有點什麼,這必不可少。這些東西包好了,由媒人帶領男家一個親屬,送到女家。

女家這時也把寫好的庚帖,連同專門買來送給男方的禮物——兩雙襪子,兩條手帕,兩隻鋼筆兩個硬皮筆記本,有的有一件或一身衣料或衣服:這些大約需花去二十到四十塊錢——交給媒人帶回男方家中。這就算換帖——換東西完成了。這些禮物的多少,有時雙方父母會有某一方不滿意,但也不發作再要。因爲禮物的數量樣式,都像模式化有了標準與行情了。(這是當時農村社會中家家均貧富的完美結果。)

這個過程好像又叫“傳啓”。一般這天男家會安排一桌筵席,首次宴請媒人。席上除例行酒菜外,必有一兩條鯉魚,一般是紅燒或做成糖醋魚,以酬謝媒人搭橋牽線之功。所以我們都把說媒叫做“吃鯉魚”。

2. 男方給女方娶貼怎麼寫

訂親有見“大小面”之說。

“小見面”即男女雙方由媒人說合,安排地點“相親”,進行非正式的接觸,若初步同意,則由雙方商定擇吉日進行“大見面”,大見面時,男方須攜禮品、彩金到女方,大見面後,男女雙方方可隨意交往。隨着雙方感情的進一步加深,由媒人協商,可選擇吉日進行定親,定親時男方仍須攜禮品(一般爲菸酒糖肉等四色禮)、彩金,在媒人及族中長輩的陪同下,正式到女方換“庚帖”,又稱“定親帖”。

算是正式訂婚。男女雙方各持單位介紹信到登記機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後,始爲合法夫妻。

婚禮一般剔除迷信,農村多選在農閒舉行,形式大爲簡化,但仍需擇吉日良辰;機關一般在節假日舉行。結婚前須男方須正式到女方下“娶貼”,過彩禮(衣物、布料、首飾等),同時請陰陽先生寫“臉面貼”遞向女方。

內容是迎親吉期、用人忌諱(打發新娘上下轎的婦女,從新娘屬相向前推,不用一、五、九,如新娘屬豬,就不用狗、馬、虎三相),途中事宜(“路遇井、石、廟用紅氈遮之大吉”之類)以及上下轎面向何方等。南部地區有大、小娶之說:有鼓樂、執事迎親並大宴賓朋者爲大娶;一乘轎(新郎不去)悄悄迎親又不候客者爲小娶。

北部地區有娶和送之別:新郎到女方迎親,謂之娶;女方送到男方,謂之送。大見面、訂親和正式下娶貼,男方均須付女方彩金,在20世紀80年代,彩金一般爲“二、四、六”,即爲2000元、4000元、6000元,女方酌情返還;90年代增長爲“四、六、八”(4000元、6600元、8800元),並增加了“三金一木”(金耳環、金項鍊、金戒指、一輛輕騎牌木蘭摩托車),同時在領取結婚證後拍攝婚紗照留念;21世紀初,彩金有增無減,又增加到“萬里挑一、萬無一失”(即10001元、15010元)和“三金一踏一棟樓”。

結婚前,女方準備嫁妝,於前一天或當日清晨送往男方;男方佈置新房、發帖邀客、貼喜聯、包紅磚(用紅紙包兩個新磚,用紅線各綁上雙紅色新筷子,置於大門房上)、置酒菜等。男方僱車,請人擡食盒,內裝“四色禮”(必有一刀肉)、“接頭面”,另帶黑色公雞一隻,叫“長命雞”,到女方迎親。

女方略備酒菜款待,待新娘吃過水餃,將宮衣鳳冠穿戴整齊後,頭頂矇頭紅、被扶上轎,一般由哥嫂陪伴到男家。男方仍將食盒擡回,內有剩餘的“接頭面”,另將女方陪送的“長命雞”(黑色母雞)同男方帶去的雞一起帶回。

新娘下轎前,由人繞轎放鞭炮,曰“燎轎”。下轎後坐到椅子上,被人擡到院內香案前(後改爲由新郎背到院內),開始拜天地、拜父母、夫妻互拜的拜堂儀式。

新娘進入大門,要跨過放在門檻上的馬鞍,以祈婚後平安;另有再跨火盆(在屋地中央)者,以求日子紅火。20世紀80年代以來,拜堂儀式的程序比較簡潔,自90年代以來,婚禮慶典興起,拜堂儀式由專業司儀操作,進行插科搭渾,以烘托、渲染現場氣氛。

當日設宴招待親友,收禮金。新娘禮拜親友長者,受拜者需出資回禮,曰“拜錢”。

是夜,燭明通宵,叫“長命燈”,並有年輕人深夜鬧房、聽房之俗。次日,夫妻攜厚禮隨陪人乘轎車到女方“回門”(貧家小娶不回門),女家設宴,請親友、族人陪女婿,收賀禮。

宴罷早回,有“新人不過晌”之說。下午,由嫂子或姐姐指引新娘拜祖塋,再登門拜同宗近門長者,受拜者亦需破鈔相答(錢用紅紙包着)。

至此,新娘方卸下結婚裝束。婚後一月內,女方定期接送閨女,有三天叫六天送或四天叫八天送者不等。

頭一遍叫、送,必須是父親或叔叔、大爺來叫,母親或嬸子、大娘去送,有“爹叫娘送,一輩子沒病”之說。近滿月回婆家“過對月”。

三年內,農曆正月十五和八月十五,必須在孃家住,有“正月十五不看燈,看燈死公公;八月十五不賞月,賞月死婆婆”等說。三年後,方可來往自如。

現今已逐漸放開,在城鎮居民家中,早已摒棄。8#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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