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學習教育 IT科技 金融知識 旅遊規劃 生活小知識 家鄉美食 養生小知識 健身運動 美容百科 遊戲知識 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趣知科普吧 > 綜合知識 > 

包頭老舊小區安裝移動車庫可以嗎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48W

包頭老舊小區安裝移動車庫可以嗎

視情況而定。包頭老舊小區安裝移動車庫的可行性取決於多種因素,如建設條件、投資成本、權屬和審批、環境影響和社會效益等。同時,還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確保安裝過程和使用過程的安全和合規。移動車庫是指一種可以自動移動的車庫設備,可以用於停放、存儲和保護車輛。移動車庫一般由平臺、立柱、滑輪、電機、控制器、傳感器等部分組成,可以根據需要上下、左右移動,以適應不同位置和空間的需求。移動車庫的優點在於節省停車空間、保護車輛安全、減少污染和便於管理等,適用於城市高密度區域和停車位緊缺的場所。

小編還爲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移動車庫是違建嗎

不是。移動車庫是新出現的一種車庫,沒有固定位置,可以更換放置地方,不是違建的,具有可移動或可伸縮性,可以在不使用時將車庫移走的特性。

老舊小區自行車庫歸誰

歸它的合法使用人,如果是爆氣的歸物業

從您所述的情況看,該車庫具有合法手續,不是違章違法建築。《物權法》第42條規定,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據此,在經過徵收等合法程序後,方可拆除。對此行爲,如對行政機關的行爲不服,您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共享單車的出現,已使散佈在瀋陽老舊小區內的大量自行車庫變成事實上的電動車庫(且該趨勢基本不可逆)。

【法律依據】

(一)目前私有電動車保有量遠遜於以前的私有自行車保有量,因此造成部分自行車庫整體閒置以及部分自行車庫利用率不足形成的內部部分空間閒置(而閒置車庫和車庫內的閒置空間往往變成雜物堆放地);

(二)這些建於上世紀的車庫大多年久失修,基礎設施老舊,堆放的雜物及不規範的電動車充電行爲存在安全隱患;

鑑於以上問題的存在,能否拆除閒置車庫並將騰出的場地或規劃爲機動車停車位或建成公共綠地(比如2018年3月皇姑區建賞歐洲社區長江街158號院實施的拆除自行車庫以及安裝健身器材)同時升級改造保留的車庫例如加裝充電樁

如果上述建議由於牽涉多方經濟利益而不能一蹴而就,那麼下述問題則亟待解決:

(三)由於建設年代久遠,車庫承租人的冬季取暖多采用生爐子燒火炕方式,由此產生的濃煙直接排放,是低空污染的主要源頭,有的承租人甚至在夏季也動火生爐燒炕,理由是“睡熱炕舒服”(所附即爲夏季用火污染空氣的視頻)。夏季居民大多開窗,濃煙進入室內嗆人,而車庫承租人經常動用明火亦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老舊小區見立體車庫弊端

弊端如下:

1、建設立體車庫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對老舊小區的業主來說,建設成本很高,難以承擔。

2、車庫機器的運轉和車輛停放會產生噪音,這會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質量。

3、立體車庫機械設備和電子設施需要定期維護和保養,維護成本高且頻繁維修會影響車庫的正常運營。

老舊小區劃車位合法嗎

一、老舊小區劃車位合法嗎

1、老舊小區劃車位不合法。但如果是全體業主表決同意的,應當可以,但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透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透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二、小區停車位收費合法嗎

收取的是停車費是合法的,但需要執行物價部門的相關標準。先明確小區裏面停車用的土地使用權:

1、如果是開發商向有關部門經過單獨審批,用作經營性的停車場的,那麼該區域就可以用作經營,因爲其使用權不是業主;

2、有些區域如果是屬於小區業主共有。在這個公共區域停車是否收費,這決定權就握在全體業主手裏,或者選舉產生的小區業委會手裏。

老舊小區改造,主要改造什麼內容?

項目改造內容爲三類,即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其中包括外牆粉刷、屋面防水、更換單元門、增設單元入戶對講系統、建設微型消防站、增設健身設施、增設電動車充電裝置以及室外新增高空監控攝像頭等。

1、基礎設施改造。

包括改造提升小區內部及與小區聯繫的供水、排水、供電、弱電、道路、供氣、供熱、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類、移動通信等基礎設施,以及光纖入戶、架空線規整(入地)等。

2、完善類改造。

改造建設環境及配套設施包括拆除違法建設,整治小區及周邊綠化、照明等環境,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適老設施、無障礙設施、停車庫(場)、電動自行車及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閒設施、體育健身設施、物業用房等配套設施。

3、提升類改造。

包括建設小區及周邊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衛生服務站等公共衛生設施;幼兒園等教育設施;周界防護等智能感知設施。以及養老、托育、便民市場、便利店、郵政快遞站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

老舊小區的自行車庫改爲個人產權犯法嗎?

老舊小區的自行車庫也是公共場所,是大家共同用的場所,改成個人的產權肯定不合理的,也算犯法的,因爲你侵犯了別人的使用權,希望你早日更改過來讓大家一起公用是最好的選擇。

老舊小區停車亂的問題該怎麼解決?

隨着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居住在老舊小區,這些小區雖然具有獨特的歷史和文化價值,但也面臨着一系列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停車亂。由於老舊小區建設時期通常沒有考慮到現代社會的停車需求,停車資源緊張,導致停車亂象嚴重。爲了解決這一問題,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對策。

一、增加停車位數量老舊小區停車位不足是導致停車亂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增加停車位數量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有效方式。可以透過對小區內部空地、綠化帶、樓宇下部等合理規劃和設計,進行停車位的建設。此外,可以考慮在小區周邊的道路或空地上劃定臨時停車位,爲小區業主提供更多的停車選擇。

二、優化停車管理合理的停車管理對於解決老舊小區停車亂問題至關重要。可以設立專門的物業管理團隊,負責小區停車管理工作。透過制定停車管理規定,明確停車位使用權和管理責任,規範停車行爲。同時,可以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如安裝停車監控攝像頭、智能停車管理系統等,提高停車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三、推行共享停車模式共享經濟在城市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共享停車模式也可以應用於老舊小區。可以引入共享停車概念,建立小區內的停車共享平臺,將小區內空閒的停車位共享給其他業主或居民使用,提高停車位利用率。這種方式既可以解決停車位緊張的問題,又能夠增加小區的社會互動和鄰里關係。

四、引導綠色出行老舊小區通常位於城市核心區或者交通便利區域,可以透過引導居民綠色出行來減少對停車資源的需求。可以鼓勵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車、步行等綠色出行方式,減少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的停放需求。同時,可以建設騎行道、步行道等基礎設施,爲居民提供便捷的綠色出行環境。

五、加強宣傳和教育解決老舊小區停車亂問題還需要加強宣傳和教育。可以透過小區內部公告欄、社區廣播、居民微信羣等渠道,向居民普及停車管理規定、停車行爲的規範,並強調停車亂對小區生活和社會秩序帶來的不良影響。可以定期組織停車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居民的停車安全意識和法律法規意識,從而引導居民自覺遵守停車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小區的停車秩序。

六、加強與部門的合作解決老舊小區停車亂問題需要部門的支援和配合。可以與當地部門合作,爭取的支援和資金,用於增加停車位的建設和改善停車管理設施。可以出臺相關,鼓勵和支援老舊小區進行停車資源優化配置和停車管理改進,並提供技術和管理指導,共同解決停車亂問題。

七、加強社區居民的參與和管理解決老舊小區停車亂問題需要社區居民的積極參與和管理。可以建立停車管理委員會,由小區居民代表組成,負責監督和協調小區的停車管理工作。可以設定停車巡查員,定期巡查小區停車位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理停車亂現象。透過社區居民的參與和管理,形成共同管理、共同維護的良好氛圍,推動解決停車亂問題。

綜上所述,解決老舊小區停車亂問題需要綜合施策,包括增加停車位數量、優化停車管理、推行共享停車模式、引導綠色出行、加強宣傳和教育以及加強與部門合作等。只有、物業管理、社區居民等多方合作,形成合力,才能夠有效解決老舊小區停車亂問題,提升小區居民的停車體驗,改善小區的生活環境,推動社區和諧穩定發展。

老舊小區地面停車位誰佔誰得嗎?

雖然城市建設速度很快,但城市裏仍然有大量的老舊小區存在。現在汽車已經成爲日常家庭的普通消費品,隨着購買私家車的人越來越多,很多老舊小區的住戶開始在綠化帶、通道上圈地私自搭建車棚、安裝車位地鎖,不僅影響小區環境,還造成其他住戶停車難的問題。老舊小區地面停車位有沒有法律規定,是誰佔誰得嗎?本文就爲大家開律,解開謎團。

住宅小區的停車位一般分爲兩種:一種是規劃內車位,另一種是非規劃內車位。

所謂規劃內車位,是指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是建築單位在開始建造之初經規劃部門批准並於建造完成後辦理產權登記的車位。這種車位具有性、可分性,建設單位可以透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書面合同方式,對車位、車庫所有權的歸屬作出明確約定,擁有車位產權的單位或個人,有權依法任意處置該車位。

法律連結: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透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爲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爲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爲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移動建設基站偷偷建在地下車庫,沒有經業主同意,是否可以拆除?地下室建基站與居民的安全距離?

這個需物業同意後就可以建,拆除是屬於破壞國家通行設施的行爲,建議不要。可以去移動上級單位無線管理委員會或者聯繫移動公司解決。

地下室基站有害輻射距離一般不超過10米,加上建築物穿透和損耗外,對室內居民健康影響微乎其微。畢竟只要是電器都會有輻射。

物權法規定老舊小區樓下停車位的歸屬

第一、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即本條規定的,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第二、業主對建築區劃內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即本條規定的,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過道、樓梯、水箱、外牆面、水電氣的主管線等享有共有的權利。

《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透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擴展資料:

案例:

西安市建議:明確小區地面車位產權屬業主

在6月27日召開的西安市十五屆常委會第32次會議上,提請審議的《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涉及到上述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  

修訂草案對車位、車庫的不同情況進行了不同規定。  

規劃車位車庫:約定歸屬  

修訂草案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停車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透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建設單位出售或者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明示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擬出售、附贈或者出租車位、車庫相關資訊。在首先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購買和承租需要後,還有多餘車位、車庫的,可以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公共空間停車:業主大會說了算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決定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劃定車位、停放車輛,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共用車庫、道路、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根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決定交納汽車停放費。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收取汽車停放費。業主委員會應當對汽車停放費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並向業主大會報告。

“這就是說,在小區公共空間能不能停車?該交多少錢停車費?由業主大會說了算。”市常委會法工委相關工作人員解釋道。  

防空工程:誰投資誰收益  

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所得收益歸投資人。  

市建議:明確小區地面車位產權屬業主  

西安市城建環資委在審議中認爲,還應當進一步明確車位車庫的權屬性質。因爲“隨着私家車數量逐年遞增,車位供求關係逐漸失衡,產生的矛盾和糾紛也越來越多。”因而建議將條款明確爲“物業管理區域內地面共有部位的車位產權屬業主。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庫的權屬根據業主購房出資公攤情況決定,業主出資公攤的車庫,產權屬業主;業主未出資公攤的車庫,產權屬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屬於業主產權的車位、車庫透過出售、附贈方式轉讓。車庫產權是否由業主出資公攤,應當在房屋銷售合同中明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物權法

參考資料:人民網-西安市建議:明確小區地面車位產權屬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