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保險的責任主體畢竟是“以盈利爲目的”的企業法人,企業法人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參保人蔘加商業保險說白了就是購買了保險公司的產品,另外長遠來看參保者的利益有可能受到保險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2、而社會保險作爲由政府發起實施並承擔兜底責任的社會保障制度,出發點是保障參保者基本生活,並不以營利爲目的的。
3、據此,商業保險只能作爲社會保險的補充,並不能代替社會保險更不能顛倒其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