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借的錢離婚時,如果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共同償還,能證明一方所欠債務的情況除外。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