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和國家憲法日。
2、全國法制宣傳日。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中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爲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3、國家憲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爲國家憲法日。每年的12月4日,國家透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