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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維權?|消費者在商家處購買的貨物不滿意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69W

消費者在商家處購買的貨物不滿意,如何維權?

商家拒不退換貨物,可透過協商、調解、投訴、仲裁或訴訟解決。涉及金額較大時,最好請專業律師介入。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應受到行政處罰,並記入信用檔案公示。

法律分析

一、商家拒不退換貨物怎麼辦

如果說商家拒不退換貨物,建議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情況下,協商的方式往往不能解決,此時最好的方式是透過投訴或者直接起訴商家,尤其涉及金額較大時,最好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找個商家不退換貨物專業的律師介入幫忙。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的合法要求。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併超過十五日的,視爲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一)經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認定爲不合格商品,自消費者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未退貨的;

(二)自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期滿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自消費者提出要求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義務的。

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怎麼處罰

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爲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對經營者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記入經營者的信用檔案,並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等及時向社會公佈。

結語

綜上所述,當商家拒不退換貨物時,消費者可以透過與商家協商、調解組織調解、行政部門投訴、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在涉及金額較大或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來處理糾紛。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爲涉嫌犯罪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會對經營者進行行政處罰,並將其記錄在信用檔案中,並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等向社會公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三章 經營者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三章 經營者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章 電子商務爭議解決 第六十一條 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臺內經營者發生爭議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