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置補償協議在2016年10月1日以後生效的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以改造範圍爲區域認定標準,根據拆一購一原則,遵照區域住房限購政策,符合補償協議生效後,未在我市住房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支援其優先搖號,優先選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