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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申請步驟和所需材料指南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86W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相關證據。

對於需要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製作取保候審報告書和決定書,並經過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要滿足四個條件:與案件無牽連,具備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享有政治權利,有固定住處和收入。

取保候審的申請材料和保證人要求。

取保候審需要的申請材料和保證人要求。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審需要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申請取保候審的,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當事人身份證明、相關證據等。申請書要載明:取保候審的理由、採取的保證方式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等同內容。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製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採取的保證方式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

二、取保候審保證人有哪些要求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1、保證人必須與本案無牽連,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沒有任何利害關係。保證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證人。否則,因爲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機關調查的對象,就難以保證他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2、保證人應當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具體來講,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具有民事行爲能力,對被保證人有一定的影響力,其身體狀況使其有能力對被保證人的行爲進行監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判斷,絕不能僅憑保證人本人的說法確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

3、保證人應當享有政治權利,其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就不能充當取保候審的保證人。

4、保證人應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在被保證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拓展延伸

取保候審所需材料清單及申請流程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偵查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法院申請解除強制措施並保證到案的一種程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取保候審需要準備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明、住址證明、工作證明、家庭情況證明、經濟狀況證明等。此外,還需要填寫取保候審申請書,並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明及聯繫方式。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一般包括遞交申請材料、法院審查、法院決定等環節。具體流程可能因地區和案件性質而有所差異。建議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申請取保候審前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準備充分並正確操作。

結語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解除強制措施並保證到案的程序。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相關證據等材料,並填寫申請書。保證人必須與案件無牽連,具備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有固定住處和收入。申請流程包括遞交材料、法院審查和決定等。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準備充分並正確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的申請步驟和所需材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