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流轉的方式包括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
承包可以有以下理解:首先是從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也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其次是承包他人的土地,則是土地流轉的方式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第三百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