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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和租賃的分別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63W

土地承包和租賃的分別

土地承包與租賃的區別農村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爲。一般來說,出租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村經濟合作社以外的個人或組織。承租人透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並向出租的農戶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透過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方式取得農村集體土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獲取利益並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承包經營方式。